东方电气: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11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
公司签署<2018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等
交易文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 √
公司签署<2018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等交易文
件的议案》
3 《关于接收国防科工局项目资金并转增国有 √
资本的议案》
4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5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 1、2、3、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第 5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17/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
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
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
道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17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
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 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
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
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应以书面形
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
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
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
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
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
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权利。
(四) 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
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预计上述会议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
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86-028-87583666 或 86-028-87583550
传真:86-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18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等交易文件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2018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议案》
3 《关于接收国防科工局项目资金并转增国有资本
的议案》
4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5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