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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7-11-29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12 月 27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17/12/2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41.68%股份的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27 日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 A 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增加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的函》,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增补一名公司董事,推荐徐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徐鹏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徐鹏先生,1965 年 6 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学本
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热物理工程学系电厂热能动力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
年 7 月加入东方锅炉厂,历任东方锅炉厂锅炉研究所试验员、副所长,东方锅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处处长、副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
委、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8 月兼任东方日立锅炉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东方锅炉控制有限公
司董事长、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 年 4 月至 2017
年 5 月兼任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起至今任东
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和公司副总裁,兼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党组工作部部长,总部直属党委副书记,东方电气管理学院院长,集团公司
党校副校长。2017 年 9 月任命为东方电气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拥有高级
工程师职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
的内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
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认为
该提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议案类型为临时提案,不属于特别决议,需要累积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             √
        司签署<2018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等交
        易文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             √
        司签署<2018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等交易文件
        的议案》
3       《关于接收国防科工局项目资金并转增国有资             √
        本的议案》
4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5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6.01    选举徐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 1、2、3、4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以上第 5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
      以上第 6 项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告中第二项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回执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2018 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等交易文件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2018 财务服务框架协议>等交易文件的议
         案》

3        《关于接收国防科工局项目资金并转增国有资本
         的议案》

4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5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6.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徐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5)人
   4.01 例:陈××                                          -

   4.02    例:赵××                                       -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2)人
   5.01    例:张××                                    -

   5.02    例:王××                                       -

   5.03    例:杨××                                       -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6.01    例:李××                                       -
   6.02   例:陈××                                    -

   6.03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附件 3:回执


                                  回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整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 A 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一七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
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