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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18-03-0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对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徐鹏先生、张继烈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我们认为二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徐鹏先生、张继烈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独立董事:陈章武   谷大可   徐海和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