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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8-01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2 人,监事文利民委托

监事曾义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曾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2018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提供更可靠、

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 1 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 年 1 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1 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 1 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 1 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决策


                                    1
程序合规。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年审会计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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