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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19-05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9 月
6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19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
的情形。
    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