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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气:持续关联交易审计师函件2020-03-28  

						                  持续关连交易的独立审计师函件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 :


     根据我们签订的约定书中约定的条款,我们已对附属清单中由贵公司及附
属公司(以下简称为“贵集团”)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进行了有关程序,而贵公司的董事通知我们此持续关连交易将在贵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以下简称“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的责任

    董事须负责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贵公司应遵守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有关该等交易所颁布的上市规则。此等责任包括设计、实施
及保持与证明、记录、授权和报告所有持续关连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审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所进行的工作,对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做出结论,并
向你们报告。

结论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及参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
《实务说明第740号——关于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持续关连交易的核数师函件》
执行了我们的约定。

    我们的工作包括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士做出有关查询,进行分析和其
他审阅程序,以及按我们认为适当的样本为基准,对交易进行测试。由于我们的
工作范围较按照中国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范围小,因此不能使我们保证会注意到
在审计中可能会被发现的所有重大事项。因此,我们不会对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
发表任何审计意见。

    此外,由于关联方和交易的性质,我们难以确定所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
贵集团的账簿和记录是否已包括所有持续关连交易,亦难以量化其对贵公司在年
报中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潜在影响。因此,我们仅按照已向我们披露的持续关
连交易以及巳提供给我们的账簿和记录中记载的持续关连交易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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