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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何宝峰、叶树华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