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8-01-23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 2018-004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建材
(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按法定程序参与濮
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分别以人民币
1103.34 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濮县地 2017-17a 号的土地使用权,以
人民币 3490.065 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濮县地 2017-17b 号的土地使用
权。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濮阳公司与濮阳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签 订
了两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事宜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竞得土地基本情况
出让人:濮阳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一)2017-17a 号宗地
1、出让土地面积:7355.6 平方米。
2、土地位置:濮阳县城区铁丘路南侧、大庆路东侧。
3、土地出让年限:40 年;
4、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5、交易方式: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
(二)2017-17b 号宗地
1、出让土地面积:23267.1 平方米。
2、土地位置:濮阳县城区规划学士路西侧,铁丘路南侧。
3、土地出让年限:70 年;
4、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5、交易方式: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出让
三、《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主要条款
(一)2017-17a 号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
壹佰零叁万叁仟肆佰元(1103.34 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
(1500 元)。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2018 年 2 月 17 日前付清出让价款 551.67 万元,2018
年 3 月 18 日前付清剩余出让价款 551.67 万元。
3、土地权证办理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
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
4、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用的,应当至
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出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需要
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
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
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2017-17b 号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交易金额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人民
币叁仟肆佰玖拾万零陆佰伍拾元(3490.065 万元),每平方米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1500 元)。
2、土地出让金的支付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价款。2018 年 2 月 17 日前付清出让价款 1745.033 万元,
2018 年 3 月 18 日前付清剩余出让价款 1745.032 万元。
3、土地权证办理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
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
4、期限届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用的,应当至
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出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需要
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
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
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为濮阳公司建设光电材料研发中
心及其附属设施所需,符合本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