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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的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8—031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
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洛玻集团同意给予本公司资金代付支持,

资金代付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双方实
际发生额为准。
    ●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与洛玻集团签署《资
金代付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于合同有效期内,本公
司与洛玻集团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 7,544.76 万元已按期归还。


    一、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情况概述
    于 2018 年 5 月 3 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
同》。据此,洛玻集团同意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与供货商、工程及
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本公司及本
公司附属公司先行按照买卖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资金代付合同
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于同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1
于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洛玻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
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本公司对该项
财务资助不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洛玻集团情况
    洛玻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96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674 万元
    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
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
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
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

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
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
    三、《资金代付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洛玻集团

    乙方: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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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资金代付的内容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

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
代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先行按照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依据乙方及其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供应商、

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签订合同,就合同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进行约
定。甲方、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供应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依据合同
签署三方资金代付协议书,该协议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代付资金额
    本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以双方实际
发生额为准。
    4、代付费用的确定及费用支付
    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代付费用,原则上按照不高
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天数
计算利息(代付费用)。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两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代为支
付的款项和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乙方均有义务按
照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将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乙方对上述资金代付不提供任何担保和反担保。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四、该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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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按照不高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获得资金支持,补充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在保证正常运营

的前提下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亦不会对本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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