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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根据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审核,我们认为被
提名人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推荐张冲先
生、谢军先生、马炎先生、王国强先生、章榕先生、任红灿先生、陈
勇先生、晋占平先生、叶树华先生、何宝峰先生、张雅娟女士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凯盛集团)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
理、诚信原则。且关联方凯盛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水平按照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提供融资担保免收担
保费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叶树华、何宝峰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