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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30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 O 一八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或审核)委员会(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或审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分别为何宝
峰先生、刘天倪先生、叶树华先生,全部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
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何宝峰先生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对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订立未来三年持续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及其上限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本次审议的未来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可预计发展计划项目所需,所形成的关联
                      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关交易以自愿、公平、
 2018 年 1 月 24 日
                      合理为原则,框架协议定价政策合法公允。交易合作关联
                      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
                      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对公司财务部门的年终初步核算结果进行了审核,并与注
                     册会计师就审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根据初步核算
                     结果预计 2017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 1 月 26 日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69.27%到 86.63%。根据上述业绩
                     预计情况,同意公司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发布
                     业绩预告。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审核,认为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
2018 年 3 月 22 日
                     管理和财务状况。全体委员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审核,
                     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2018 年 4 月 25 日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准确、真实
                     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
                     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全体委员同意
2018 年 8 月 27 日
                     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按照财政部陆续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审核,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2018 年 10 月 28 日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公
                     司编制的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续聘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我们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的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过程
中就存在的重要事项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
交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
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为 12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28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年初,审计委员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和外部监管的各项要求,审
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
指导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内审工作计划。年终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
    依据中国财政部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印发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金融工具
方面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编制
2018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控手册
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职能,强化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同时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在系
统、全面、客观地进行风险评估后,对识别出的重大(重要)风险,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以确保重大风险可控、在控、可承受。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审计后认为,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积极听取各方诉求参与讨论分析,并
进行了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
职责。
     6、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本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均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专业的原则 ,查阋必要的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层沟通交流,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定价依据等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要求,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工作质量,更加尽职尽责
的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对经营层及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何宝峰、刘天倪、叶树华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