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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
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关联交易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交
易情况已比较了解。
    2、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
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原则。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
银行授信以及项目贷款等事项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晋占平、何宝峰、叶树华、张雅娟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