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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洛阳玻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凯盛集团”)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发展项目和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
公平、合理、诚信原则。且关联方凯盛集团提供资金代付的利率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提供融资
担保免收担保费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同意公司与凯盛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需要公司为所属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项
目贷款时提供担保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本次
预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
以及项目贷款等事项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本次担保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
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相关额度安排。

独立董事:晋占平、何宝峰、叶树华、张雅娟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