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25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
为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嘉陵集团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及重庆长江三
峡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度共计 4,000 万元的
担保,其中:为嘉陵集团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000 万元,
为重庆长江三峡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00 万元。由于嘉陵集
团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及重庆长江三峡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的贷款
于 2018 年 3 月末全部偿还,公司 2018 年未发生担保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余额为零。
独立董事:肖小虹 王彭果 马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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