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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陵: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5-30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 嘉陵             公告编号:2019-032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嘉陵”)
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
《中国嘉陵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1、临 2017-033、临
2017-036),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产
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8)、《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 临 2017-039),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22),于 2018 年 6 月 16 日、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
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8-078),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2018-085)
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2018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2018-115、
2018-122、2018-127),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23),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告了《关于涉及诉讼及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截止本公告日,有关案件进展情况
如下:
                                                                                   进展
     起诉方            被告               诉讼涉及金额                                                            诉讼审理结果                  影响
                                                                   案件审理情况           资产冻结情况
                                 工程款 42,622,713.06 元、项目酬                  解除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1、判决支付工程款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                 金 450,000 元、利息 624,718.74                   275.44 万元,冻结公司联   40,248,369.98 元;
公司(以下简称“中 中国嘉陵      元、各分包方诉求利息及违约金、 判决结案          营企业嘉陵-本田发动机     2、判决支付原告中机中联支
机中联”)                       律师费 14,717,732.45 元。共计                    有限公司的股权 589.1 万   付项目管理酬金 450,000 元
                                 58,415,164.25 元。                               美元                      及利息。
                                                                                                                                    1、按照公司 2019.4.29 与重庆嘉
                                                                                                                                    陵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
                                                                                  解除冻结公司联营企业嘉 1、判决支付货款及利息;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
重庆新兴齿轮有限                 货款 5872230.03 元及相应利息、
                 中国嘉陵                                       判决结案          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2、判决支付受理费、保全费 书》:交割日后,如任何第三方对
公司                             诉讼费。
                                                                                  的股权 130 万美元      共计 15993 元。            中国嘉陵提出与标的资产有关的
                                                                                                                                    索赔或任何其他主张,或者任何行
                                                                                  解除冻结公司联营企业嘉                            政主管部门因本确认书签署之前
重庆多宝汽车零部                 货款 313764.88 元、利息 22355 元                                        1、判决支付货款及利息; 发生的事项而对中国嘉陵进行任
                 中国嘉陵                                         判决结案        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件销售有限公司                   及诉讼费用。                                                            2、判决支付受理费 3171 元。何形式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
                                                                                  的股权 5.3 万美元
                                                                                                                                    /没收/罚款等),将由重庆嘉陵工
贵州红林通诚机械                 货款 307,450.68 元及利息;律师                                                                     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该等第三方
                 中国嘉陵                                         调解结案                               1、调解支付货款。
有限公司                         服务费 20,000 元;诉讼费。                                                                         请求及承担全部处罚,并不会因此
                                 1、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而向中国嘉陵主张任何费用和补
                                 作出的(2018)渝 01 民终 6052 号                                                                   偿。
                                 民事判决书;                                                                                       2、前述案件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
                  重庆建工集团   2、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
                                                                                                         1、裁定情况:驳回中机中联 响。
中机中联          股份有限公司   请人不予支付重庆建工工程款本 再审申请被驳回
                                                                                                            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中国嘉陵       金 9506381.28 元及违约金
                                 1256169.02 元;
                                 3、一审、二审、再审受理费由被
                                 申请人承担。
                             1、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渝 01 民终 6051 号
                             民事判决书;
              重庆建工第二   2、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
                                                                           1、裁定情况:驳回中机中联
中机中联      建设有限公司   请人不予支付重庆二建工程款本 再审申请被驳回
                                                                           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中国嘉陵       金 9049421.19 元及违约金
                             1758315.41 元;
                             3、一审、二审、再审受理费由被
                             申请人承担。
                             1、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渝 01 民终 6065 号
                             民事判决书;
              重庆建工第二   2、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
                                                                           1、裁定情况:驳回中机中联
中机中联      建设有限公司   请人不予支付重庆二建工程款本 再审申请被驳回
                                                                           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中国嘉陵       金 2372321.98 元及违约金
                             734908.25 元;
                             3、一审、二审、再审受理费由被
                             申请人承担。
                             1、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渝 01 民终 6053 号
                             民事判决书;
              重庆建工第三   2、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
                                                                           1、裁定情况:驳回中机中联
中机中联      建设有限公司   请人不予支付重庆三建工程款本 再审申请被驳回
                                                                           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中国嘉陵       金 6216552.47 元及违约金
                             834713.82 元;
                             3、一审、二审、再审受理费由被
                             申请人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