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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瑞传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06-06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成
都传媒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成都传媒集团现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成都
公交传媒有限公司 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无重大法律障碍,同意本预案及相关协议的内容;
    3、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成都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有利
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5、重组预案已在“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6、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
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预核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
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取得四川省国资委的正式批准和同意及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邹宏元              刘梓良              刘阳




                                                     2018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