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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11-10  

						                      关于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6 亚泰 01      债券代码:136357.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以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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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16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510号”文件,核准发行
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4月5日发行完毕,总额为10亿元。本期债券详情
如下:

    1、债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亚泰01,136357.SH。

    3、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为单一期限品种。

    4、发行规模:10亿元。

    5、起息日:2016年4月5日。

    6、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
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兑付日:2021年4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5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8、信用级别: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9、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相关事项

    根据《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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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行人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由发行人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11 月 6 由发行人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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