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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2017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80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7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
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
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8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
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393,6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7.18%,
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追加
质押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的吉林
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432.075万股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0万元
股权以及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
有限公司4,742万元股权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42,049
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对
本公司的42,049万元的债权及债务重组提供第一顺位质押担保(公告
详见2016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
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追加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且将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市
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以42,049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
司转让对本公司的42,049万元的债权及债务重组提供第一顺位质押
担保,并同时解除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
司的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
公司4,742万元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