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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公司债券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6-28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债券简称:16亚泰01   债券代码:136357.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
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
“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吉林亚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1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4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6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7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9

七、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0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0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1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1




                                                                                               2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2016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5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发行了“吉
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6 亚泰 01”,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债
券具体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发行规模:10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
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
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票面利率:6.0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
    9、起息日:2016 年 4 月 5 日。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
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跟踪评级情况: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
持发行人“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6 亚
泰 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
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
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
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
(以上各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 2011 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

                                                                         4
划分标准和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2017 年 4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结果》,发行人属于“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根据《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发
行人继续保持现有“5+1”的产业结构,即建材产业、医药产业、地产产业、煤
炭产业、商贸产业和金融投资,构建体育文化、生态养生、互联网传媒的轻资产
平台,结合加减乘除的思维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智能化转型升级。

                          表: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比     营业成本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上年增减     比上年增
                                                                 (%)      减(%)
 建材行业         537,647.42     415,991.98         22.63         26.37         25.37
 房地产业         702,537.85     227,951.92         67.55        164.27          2.83
 医药行业         187,742.11      96,671.48         48.51         10.89         12.56
 煤炭行业          84,718.95      59,589.39         29.66         50.59         49.44
 商贸行业          88,961.15      68,754.59         22.71          4.60          5.47
   其 他          138,433.77     134,552.65          2.80         73.28         85.37
   合 计        1,740,041.26    1,003,512.00        42.33         60.85         22.82

    2017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765,46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664,395
万元,营业成本 1,014,793 万元,同比增加 191,045 万元,销售费用 118,125 万元,
同比增加 12,939 万元,管理费用 127,650 万元,同比增加 5,563 万元,财务费用
175,679 万元,同比增加 57,515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301,752 万元,同比增加
317,87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046 万元,同比增加 68,215 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3,775 万元,同比增加 354,801 万元。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818,954.44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630,984.68 万元,增幅 12.16%;负债总额为 3,907,049.11 万元,
较 2016 年末增加 148,883.73 万元,增幅 3.96%;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1,905.33
万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482,100.95 万元,增幅 33.72%。

    2017 年度,发行人的各项业务继续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发行人 2017

                                                                                        5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765,468.29 万元,较 2016 年增加 664,395.24 万元,增幅
60.34%;实现净利润 191,970.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2,422.09 万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2,808,074.03     2,628,468.52           6.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10,880.41     2,559,501.24          17.64%
资产总计                           5,818,954.44     5,187,969.76          12.16%
流动负债合计                       2,932,354.70     2,624,377.70          11.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4,694.41      1,133,787.68         -14.03%
负债合计                           3,907,049.11     3,758,165.38           3.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11,905.33     1,429,804.38          33.72%
营业收入                           1,765,468.29     1,101,073.05          60.34%
营业利润                            301,751.75        -161,20.19        1971.89%
利润总额                            304,144.83         15,653.97        1842.92%
净利润                              191,970.08          9,547.99        191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4,138.13        258,973.80         137.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630.28       -135,810.35        -175.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327.49       -264,212.57          24.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1,121.80       -141,048.84        -129.15%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发行金额为 10 亿元。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约定“因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
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
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使用计划进行调
整”。




                                                                               6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10 亿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 9.83 亿元,在募集资金
使用过程中,发行人将 200 万元用于子公司支付工程分包款、工资等;将 4.92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将另外的 4.89 亿元连同自有资金用于对发行人联营企
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之后将获得的股票办理股票收益权转让回购业
务,获得资金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行
人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的募集
资金由主承销商划至发行人监管账户后使用。2017 年 4 月 5 日,本期债券付息
时未通过专项偿债账户进行划转,发行人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并在定期报告中进行
了披露。2018 年 4 月 5 日“16 亚泰 01”公司债券付息时,发行人已按照相关
规定,通过专项偿债账户进行划转利息。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
偿付做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
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保证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
金流。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

                                                                       7
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
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
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债券的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
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设立专门负责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如
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
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
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
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
必要的措施。
    6、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8
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2017 年 4 月 5 日,
发行人按照资金管理计划完成了第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
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

    (3)设立专门负责偿付工作小组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负责利
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定期制定资金收取计划,以保证为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做出相
关安排。

    (5)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
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报告期内,中信建投证券依照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


                                                                        9
    (6)严格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了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 2016 年 4 月 5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
续期限内每年的 4 月 5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付息
提示,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5 日按
时完成利息偿付。



     七、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发行人“AA”的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6 亚泰 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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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共1次,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1
次,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次。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发
行人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1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由发行人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11 月 6 由发行人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受托管理人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2017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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