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5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以
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期限变更
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
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4,600 万元对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 14 年,
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 1.2%/年,投资款项全
部用于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11 亿片(粒)固体制剂等项
目。投资期满前,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对国开发展
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公告
详见 2015 年 11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目前,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
限公司 90.74%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吉林亚泰明星制药
有限公司 9.26%股权。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要求,现同意将
原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期限进行变更,变更为
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自 2018 年起至 2029 年分十二次对国
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回
购。上述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项目等内容均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拟
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
元(含7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
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
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且在注册额度
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
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
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
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
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
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7 项授权在相
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