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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09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接受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亚泰集团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张晓蕙律师、郭淑芬律师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及会议的

召开程序进行审核见证。亚泰集团已向本所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且已向本所提供

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

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亚泰集团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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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亚泰集团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决定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亚泰集团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

告通知,通知详细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股权登记办法、表决方

式等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
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通过该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为 2019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8 日 14 点。现场会议在亚泰集团总

部七楼多功能厅召开,由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审议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内容一致。

    经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亚泰集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
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出席对象为

截止 2019 年 1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亚泰集团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567,702,4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6 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08,099,4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股东共计 10 人,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603,0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亚泰集团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

真实性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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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经合法

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

名存档。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亚泰集团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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