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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做出如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
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按照该文件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新颁布的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
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
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
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
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
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
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
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
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