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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7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一

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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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

行修订。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 财 会 〔 2019 〕 9 号 )( 以 下 简 称 “ 财 会

〔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进行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

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

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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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

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

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

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

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

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

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

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

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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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

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

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

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

司本期以及 2019 年度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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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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