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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矿业:2013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2014-07-02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华联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2375
           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2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7 日。
         除息日:2014 年 7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8 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于 2014 年 5 月 18 日经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15)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7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 399,238,0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9,980,951.13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5%。按照该通知规
定,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37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25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7 日
       除息日:2014 年 7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4 年 7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一)山东银山投资有限公司、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北京汇泉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董方国先生五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直接发放。
    (二)齐银山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389666         传真:0533-3389666
   电子邮箱:hualianzqb@163.com


   七、备查文件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