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8-25
股票简称:华联矿业 证券代码:600882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华联矿业
股 票 代 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8 层 809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8 层 809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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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联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联
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以下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汇
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3日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联矿业股票6,214,711
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1.56 %)转让予董方军先生。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北
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联矿业股票42,825,400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
10.73%),董方军先生持有华联矿业股票6,214,711股(占华联矿业总股本的
1.56 %)。董方军先生系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汇泉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齐银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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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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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汇泉国际 指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华联矿业/上市公司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山东华联矿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联
矿业,股票代码:600882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汇泉国际于2015年8月23日与董方军先
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华联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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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8 层 809 室
法定代表人:董方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实收资本:1,000 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9585851
组织机构代码:16862104-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 年 12 月 04 日至 2033 年 12 月 03 日
出资人:董方军、亓中华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16862104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大厦 8 层 809 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3608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汇泉国际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董方军出资 977.6 万元、亓中华出资 22.4
万元组成。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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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方军 男 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 无 执行董事
亓中华 男 中国 淄博市沂源县 无 董事
(三)汇泉国际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董方军 亓中华
97.76% 2.24%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华联矿业的股权结构,稳定控制权结构,
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开展本次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的权益。
汇泉国际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 12 个月可能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联矿业
拥有的股份,但暂无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华联矿业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汇泉国际持有华联矿业 49,040,111
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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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系汇泉国际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所致,
根据协议约定,汇泉国际将其持有的 6,214,711 股华联矿业股份协议转让给董方
军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董方军先生将持有 6,214,711 股华联矿业股份,占华
联矿业总股本的 1.56 %。
3、董方军先生系汇泉国际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发生变更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汇泉国际与董方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数量
汇泉国际同意将其合法持有华联矿业 6,214,711 股的股份(以下称为“目标
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董方军先生。
2、股份转让价格
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转让的单价为华联矿业停盘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平均价格的 90%。
鉴于华联矿业已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停盘,故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本次股份
转让的单价为 8.78 元/股,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54,565,162.58
元。
3、目标股份的交割
汇泉国际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配合董方军先生办理将目标股份过户至董方
军先生名下的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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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汇泉国际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38966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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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淄博市沂源县
公司
股票简称 华联矿业 股票代码 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5 号世宁
人名称 注册地 大厦 8 层 809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 49,040,111 股 持股比例: 12.28%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6,214,711 股 变动比例: 1.56 %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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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确定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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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制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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