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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泽股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7-03-17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证券代码:60088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17 年 3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风险提示

    1、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公司”或 “本
公司”)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其设立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优先级及劣后
级份额合计筹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本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
能否达到本计划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合同尚未签订,资产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 不
确定性;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特别提示

    1、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3、本计划拟认购的信托计划合计筹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其中本计划拟
筹集资金额为不超过 1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4、本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
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
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广泽股份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
股票。信托计划主要的投资范围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单一资金信托或资管计划)
购买并持有广泽股份股票。

    5、信托计划按照 2: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额合
计不超过 36,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 万元,每份额金额 1 元。公司控股
股东柴琇和/或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差额补
足义务。

    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
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参加本计划的范围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符合本计划草案规定
的条件并经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本计划完成后,广泽股份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

                                    3
    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和缴款情况确定。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购
买并持有标的股票之日起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
况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
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 止。

    8、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 6 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将直接或间接通过二级
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
票的购买。

    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广泽股份股票,因广泽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广泽股份、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指   选择参加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广泽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广泽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管理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
信托计划                   指   管理机构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持有人代表                 指   持有人委员会选出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的代表。
标的股票                   指   根据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 2017 年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的广泽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工作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
                                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目 录

声 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释 义 ......................................................................................................................... 5
目 录 ......................................................................................................................... 6
第一章         总则 ............................................................................................................ 8
        一、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 8
        二、本计划的目的....................................................................................................................... 8
第二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一、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 9
        二、本计划参与情况................................................................................................................... 9
        三、持有人的核实..................................................................................................................... 10
第三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 11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 11
        二、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 11
        三、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 11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 13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13
        二、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限 ..................................................................................... 13
        三、本计划的禁止行为 ............................................................................................................. 13
第五章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 15
        一、持有人会议......................................................................................................................... 15
        二、持有人代表......................................................................................................................... 15
        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6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 16
                                                                      6
      五、资产管理机构..................................................................................................................... 17
第六章 本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8
      一、本计划的资产构成 ............................................................................................................. 18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8
      三、本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 19
      四、其他相关安排..................................................................................................................... 19
第七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 20
      一、本计划的变更..................................................................................................................... 20
      二、本计划的终止..................................................................................................................... 20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 21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22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22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22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 22
 第十章        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 23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24




                                                                   7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2、自愿参与原则;3、风险自担原则。


二、本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持续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
的回报;

   2、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




                                  8
              第二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本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工作指
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计划。所有持有
人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参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
参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持有人确定标准本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广泽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广泽股份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广泽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二、本计划参与情况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应披露相关人员的姓名及其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其他员工参与持股
 计划的,应当披露合计参与人数及合计持股份额、所占比例。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总人数不
 超过 400 人,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计划持有人情况
 及持有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柴琇                  董事长                 1,400.00          11.7%
   白丽君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7%
                                                 1,400.00
                        财务总监


                                     9
    陈运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         11.7%
    任松               董事、副总经理        1,400.00         11.7%
   郭永来                   副总经理         1,400.00         11.7%
   刘宗尚                   副总经理         1,400.00         11.7%
   胡彦超                   副总经理         1,400.00         11.7%
            其他员工(不超过 393 人)          2,200.00         18.3%
                     合计                   12,000.00        100.00%

     注:本计划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计划份额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

     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
 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
 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资格、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
 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
 见。




                                       10
             第三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
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借款。

    2、本计划草案分为 12,000 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 1 元。单个员工根据所
签署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确定认购份额。

    3、认购人应在本计划设立后,于资金缴款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计划的权利。


二、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
 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
 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广泽股份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
 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的信托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6,000 万元,按照公
 司股票 2017 年 3 月 16 日的收盘价 11.08 元测算,信托计划能持有的标的股票
 数量约为 3249.10 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 8.14%。鉴于最终标的股票
 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1
信托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包
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
买。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信托计划购买股票的时间、数
量、价格、方式等情况进行披露。




                                 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行为


一、本计划的存续期
    1、本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信托计划直接或间接购买并
持有标的股票之日起算。后续经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董事会可根据市场 情况
办理本计划的展期。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计划
可提前终止。

    3、本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可办理展期。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 / 2 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延长。


二、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限
    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


三、本计划的禁止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

                                   13
限。资产管理人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
票买卖敏感期。




                                 14
                  第五章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一名持有人
 为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
 理机构按照信托合同中约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本计划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
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
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
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持有人代表;

    (2)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可转债等融资及资
金解决方案;

    (4)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其他持有人代表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代表
    1、员工持股计划设一名持有人代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员工
持股计划的日常工作,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权利。

    2、持有人代表由首次全体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发生变动时,由全
体持有人会议重新补选。持有人代表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5
三、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分配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和修改本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
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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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产管理机构
   公司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
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以及本计划的约定管理本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
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17
         第六章      本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计划通过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而享
有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信托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持有人所持
的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
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作为预留部分,原持有人按转让时认购份额
净值或初始认购成本孰低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指定的具备参与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被
 追究刑事责任被解除劳动合同,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或下属子公
 司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等;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18
其不符合参与条件的。


三、本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人代表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控股股东柴琇及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有优先购买权。本计划存续期
满后,若信托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持有人代表与资产管理机构协
商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相关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和/或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为参与本计划的员工
出资部分的本金回收提供保障,若本计划所持股票最终的卖出价格低于员工持股
计划的认购价格时,公司控股股东柴琇和/或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补齐
差价部分。




                                 19
         第七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计划的变更
    本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
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本计划的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
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20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
持有人代表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21
  第九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董事会将选任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并
代表本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本部分中有关与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条款仅为
初步沟通结果,尚需待最终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后,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优先级委托人:持有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劣后
级委托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人:由董事会选任;

    5、托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6、管理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目标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 36,000 万份,优先级份额规模上限为
24,000 万份,劣后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 12,000 万份;

    8、收益分配:本计划在期满时,委托资产在扣除管理费、保管费等相关费
用后,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本金和收益;

    9、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
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
跌幅。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包括认购/申购费、退出费、信托报酬、保管费、财务顾问费及其他相关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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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本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
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
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法律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
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八、本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 工
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九、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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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实施本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
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
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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