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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0-1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

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

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上半年度向公司关联方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乳集团”)借款主要系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借款

利率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

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广泽乳业向公司关联方吉乳集团

借款。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