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10-1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
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子公司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
于 2016 年度及 2017 年上半年度向公司关联方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乳集团”)借款主要系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借款
利率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
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广泽乳业向公司关联方吉乳集团
借款。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