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12-1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股票代码: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26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35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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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
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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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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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公司、广泽股份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5%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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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州市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46388419C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
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
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
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
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自:2003 年 3 月 18 日
经营期限至:2053 年 3 月 17 日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0000%
2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8.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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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4167%
4 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 4.8085%
5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248%
6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 0.8333%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薛瑞锋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林榕辉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蓝玉权 董事 男 加拿大 中国香港 无
苏文生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林艳 董事、财务 女 中国 中国杭州 无
总监
吴世农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厦门 无
卢东斌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田力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中国香港 无
吕伟 监事长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叶美秀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南平 无
谢炳华 职工监事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司斌 副总裁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徐静 副总裁 女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杨刚强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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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桦舒 总裁助理 男 中国 中国福州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固有业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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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
工持股计划。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上海广泽
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继续增持和持有公
司股份,增持规模不超过 138,845,082.98 元。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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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泽股份股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为 0 股,占广泽股
份总股本的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泽股份的股份为 20,426,893 股,
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
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是持有广泽股份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0 0% 20,426,893 5.0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广
泽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20,426,893 股,占广泽股份总股本的 5.0000%。
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 成交数量 股票种 占总股 成交价区间
日期
方向 (股) 类 本比例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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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
2017.9.7-2017.10.6 买入 4,924,660 1.2054% 9.26-9.6
流通股
无限售
2017.9.7-2017.10.6 卖出 40,000 0.0098% 9.423-9.423
流通股
无限售
2017.11.7-2017.12.6 买入 15,542,233 3.8044% 8.62-9.57
流通股
无限售
合计 20,426,893 5.0000% 8.62-9.6
流通股
三、 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信托计划名称: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
3、信托期限:24 个月
4、信托资金用途:
仅限投资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泽股份,证券
代码:600882.SH,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投资于广泽股
份(600882.SH)所发行的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 1%)及信托业保
障基金;投资该股票的锁定期不超过 12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如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有闲置,闲置资金仅限投
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经受托人和全体委托人同意,可
以调整投资范围和比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本计划投资其他品种,受托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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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5、信托利益分配方式:
信托计划终止后,扣除全部信托费用和税费及负债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归属
于全体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将按照《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本信托合同”)十三条的
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按以下所列前后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
(2)支付本信托合同第八条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除投资顾问费
以外);
(3)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所分配的信托利益以其持有的信托单位
×1 元为上限;
(4)向各优先受益人分配剩余信托收益,所分配的信托收益以本信托合同
第十三条约定公式计算的优先受益人最高目标年化收益为上限;
(5)支付本信托合同第八条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投资顾问费;
(6)向资金补偿方退还追加资金中可退还部分(如有,退回部分以退回后
信托计划净值不低于 1.00 元为限);
(7)剩余全部信托财产分配给一般受益人。
若信托财产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时,
信托财产不足以完成全部分配,则分配顺序靠后的分配对象将面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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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
务人设立的其他信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广泽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入情况: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
立的其他信托计划未买入广泽股份股票。
(2)卖出情况: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除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9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的其他信托计划,分多次累计卖出
广泽股份股票 780100 股,卖出价格区间为 9.2 元至 9.41 元外;其他月份无卖
出广泽股份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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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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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兴业信托广泽股份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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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签署日期:2017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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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上 海 广 泽 食 品 科 技 股 份 上 市 公 司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
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路 899 号 8 幢
股票简称 广泽股份 股票代码 60088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37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号信和广场 25-26 层
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不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化 行动人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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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 后 , 信 息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披露义务人
拥 有 权 益 的 变动数量: 20,426,893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00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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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华辉
日期:2017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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