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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广
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人民币
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解决
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
负面影响,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次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广泽乳
业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间为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上述担保有利于促成本次融资及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未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或
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二、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柴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