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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泽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14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披露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016 年 8 月 4 日,你公司在《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中披露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已成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泽乳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和 2017 年 2 月 17 日
分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8,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合计 1.30 亿元,占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中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广泽乳业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向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乳集团”,为你公司关联方)借款 5,000 万元,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确定。广泽乳业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21 日偿还上述借款
本息。2017 年 2 月 17 日,广泽乳业向吉乳集团借款 5,000 万元,借款利率比照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确定。广泽乳业已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
2017 年 2 月 27 日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1 亿元,占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且在 300 万元以上。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 10 月 12
日在《关于补充审议 2016 年度和 2017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上述关
联交易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
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