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泽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孙立荣)2018-09-1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立荣,己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广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上海广 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广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并己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
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 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