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妙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柴琇女士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柴琇女士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于控股股东柴琇女士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