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 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