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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无
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 2018-016》公告)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1)“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推进不及预期,拟调整新能
源汽车相关业务的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
    公司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因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项目推进不及预期。
同时,基于公司整体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进行战略调整,未来将通过引入外部资本和战略投资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股
权结构,继续实施并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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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LIC 应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LIC 项目”)因实施主体通过
产线升级、设备采购优化等方式,在保障产线建设和设计产能达标的情况下,预
计固定资产投入较原方案减少约 4000 万元。为此,拟对 LIC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继续巩固锂电池材料行业龙头地位,做强做大锂电池材料业务。为
满足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的发展需要,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规模效应和盈利
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包头分期投资建设
负极一体化基地项目,打造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体化基地。

    综上,鉴于原项目预期建设进度发生变化,同时考虑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的
战略调整,聚焦现有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变更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
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后,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公
司“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 万吨)项目”。经公司审慎分析,
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共计 167,509.91 万元。

   2、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 万吨)项目
    2)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3)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 218,469.6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67,509.91 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投资 126,000.84 万元,流动资金 41,509.07
万元。),自筹资金投资 50,959.75 万元。
    4) 投资方式:公司将以借款方式或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内蒙古杉杉科
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借款按实际发生借款额计息,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确定。
    5) 项目选址:内蒙古包头市。根据现状及配套条件,分别在包头装备制造
产业园区和九原工业园区两地建设。
    6) 建设规模: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 6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
极材料生产基地。九原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 2.8 万吨石墨化工序基地。
    7) 计划投资进度:预计建设周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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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预计的经济效益: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约 6.09
年,内部投资收益率(税后)约 23.51%,经济效益良好。
    9) 资金缺口处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系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的必要
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求。
    3、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银融资股份”)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 10,248 万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
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发布的《临 2018-017》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股份的业务运作特点,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
资金闲置,为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在
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总计不超过 10,248 万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适度进
行低风险的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在上述授权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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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
    2、富银融资股份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自有或闲置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
行短期理财产品购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或闲置资金的作用,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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