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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0  

						60088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调整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
策,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和行业趋势。新项目围绕公司主业发展,具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现有锂电池负极材料业务,进一步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行业龙头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
     3、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计划。



二、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银融资股
份”)使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0,248万元的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
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60088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富银融资股份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其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其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
期理财产品购买,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其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股份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董事
会授权额度内以闲置或自有资金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购买。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
徐逸星       仇 斌    郭站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