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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5-15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高管人选陈鹏宇先生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
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鹏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徐逸星、仇 斌、郭站红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