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 保有助于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徐逸星、仇 斌、郭站红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