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7-11
杉杉股份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杉杉股份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0日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 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二)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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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议案表决
(五)监事会召集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决议
(七)大会律师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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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
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拟提供如下担保额度:
1、公司拟为杉杉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
保额度;
2、为支持尤利卡下属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进一步增强其筹融资及资金周转能力,尤利卡拟以其所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相
应子公司 100%的股权为质押,为相应子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质押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
体的担保文件。期限自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5 日 、 7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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