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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杉杉股份”)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035%
股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宁波尤利卡太
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股东王明来、袁南园、曲波等 14
名自然人股东(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合称“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其所持尤利卡合计 90.035%的股权转让予杉杉股份。
    根据转让方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转让方承诺,尤利卡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指经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人民币 5,500 万元、7,500 万元及 8,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
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转让方应按照相关业绩承诺及
补偿条款以现金方式对杉杉股份进行补偿。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尤利卡太阳能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112 号)和《宁波尤利卡太阳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2018 年度)》(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1646 号):2018 年度,尤
利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650.80 万元,未达承诺净利润,差额
-849.20 万元;2017-2018 年度,尤利卡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437.87 万元,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 13,000 万元,差额-562.13 万元。根据
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的约定,转让方须以现金形式将 2018 年度利润承诺补偿款
1,421.94 万元支付给杉杉股份。(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杉杉
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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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转让方 2018 年度利润承诺补偿款
1,421.94 万元。至此,转让方已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其对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的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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