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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6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 日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94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1、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 日
    2、授予数量:5,940 万份
    3、授予人数:128 人
    4、行权价格:每股 11.29 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

                                      1
                                          (万份)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庄   巍              董事长                        500              7.58          0.45
李智华             董事、总经理                    500              7.58          0.45
李凤凤                   董事                      300              4.55          0.27
杨   峰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0              4.55          0.27
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
                                                4,340              65.76          3.8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24 人)
                  小计                          5,940              90.00          5.29
                  预留                             660             10.00          0.59
                 总计                       6,600                 100.00          5.88
     注:本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相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满后可以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                              行权时间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33%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33%
                    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             34%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
                                            2
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2)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3)公司业绩达到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之一。
                                   3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 率不低于 10%;
  权 第一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 率不低于 10%;
权 第 二 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1、以 2016-2018 年公司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 率不低于 10%;
  权 第三个行权期 2、以 2016-2018 年锂电业务合并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锂电业务合并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4)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
  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S)
  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 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分数(S)                 考核等级                       行权比例系数
          S≥80                      A                               100%
         70≤S<80                    B                       80%,剩余股票期权注销
          S<70                       C                    不予行权,剩余股票期权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
  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
  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对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
  销。
                                          4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杉杉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357、0000000358、0000000359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四、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 2019 年 9 月 2 日
收盘价为基准价对本次首次授予的 5,94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测算采用的参
数如下:
    1、标的股价:10.61 元/股(公司 2019 年 9 月 2 日股票收盘价);
    2、行权价:11.29 元/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3、有效期: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4、无风险收益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历史波动率:21.33%、18.63%、16.20%(上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
率均值,数据来自 wind 数据库)。

     经测算,本次首次授予的 5,940 万份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940        5,937.01    1,070.85 2,762.18 1,528.64 575.34
    由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5
上表测算信息仅为初步估计,最终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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