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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5-07-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七月


                        1
                                                         目       录
释义 ..................................................................................................................3
前言 ..................................................................................................................4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要点 ..............................................................................6
二、公司基本情况 ............................................................................................7
三、关于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办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 11
四、关于本次回购必要性的分析 ..................................................................... 13
五、关于本次回购可行性的分析 ..................................................................... 14
六、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15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
八、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 16
九、本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 ............................................................................ 17
十、备查文件 ................................................................................................. 17




                                                              2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伊利股份 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股份回购、回购股份          指
                                 易方式回购 A 股的事项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股份回购预案                指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出具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报告书                      指
                               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补充规定》            指
                                 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业务指引》            指
                                 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

异。




                                         3
                                    前       言

       伊利股份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华泰联合作为本次股份回购

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股份回购事宜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接受伊利股份的委托,担任伊利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报告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回购补充规定》及《回购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

料及其它公开资料制作而成,旨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独

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伊利股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调查的范围包

括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

司现有的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情况、未来规划等,并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

       三、本报告不构成对伊利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资者根据本报告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伊利股份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在与伊利股份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


                                         4
证券欺诈的情形;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伊利股份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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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要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公司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为维护公司和广

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注销,从而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15年7月9日收盘价,即人民币18.13元/股。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

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若在回购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18.13 元的条件下,预计回

购股份约 5,515.7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如果

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6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000000001703

组织机构代码       11412426-3

税务登记号码       150117114153937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拾壹亿贰仟捌佰柒拾肆万贰仟零陆拾陆元

法定代表人         潘刚

成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4 日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 1 号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制造:食品、饮料加工;牲畜,家禽饲养;
                   汽车货物运输;饮食服务(仅限集体食堂);本企业产的乳制品、食品,
                   饮料;乳制品及乳品原料;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农畜产品及饲料加工,
                   经销食品、饮料加工设备、生产销售包装材料及包装用品、五金工具、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农副产品,日用百货,畜禽产品,饲料;进口: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机器设备修理劳务(除专营)
                   和设备备件销售(除专营)业务;玩具的生产与销售;复配食品添加剂
                   的制造和销售。

联系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 8 号

邮政编码           010110


    2、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1995 年经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委员会“内证券委字[1995]第 9 号”文批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批准,于 1996 年 1 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15 万股,股票于 1996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600887”。
                                        7
       公司 1996 年、199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两次增资配股方案,分别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5 号”“证监上字[1998]132 号”文批准,两次

配股比例均为 10 配 3 股。

       公司经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2002]45 号”文批准,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48,961,424 股,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95,632,494 股。

       公司经 200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5,632,494 股为基数,按 10:10 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为 391,264,988 股。

       公司经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200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91,264,988 股为基数,按 10:3.2 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16,469,784 股。

       公司经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公开发行

154,940,935 份认股权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03 号”

文批准。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14 日完成行权登记结算工作,完成行权的权证数量为

149,568,028 份,相应公司的股本增加 149,568,028 股,变更后的股本为 666,037,812

股。

       公司经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50,000,000 份期权,

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 8 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

票的权利,公司的期权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事宜,期权数量、期权行权价格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2007 年度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64,480 份,由此,公司

增加股本 64,480 股,增加后的股本为 666,102,292 股。


                                         8
    经公司 2008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66,102,29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799,322,750 股。

    经公司 201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99,322,75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598,645,500 股。

    公司 2012 年 9 月 10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38 号”文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7 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2,212,500 股,非公开发行后的股本为 1,870,858,000 股。

    201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激励对象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行权 153,963,908 股、于 2013 月 7 月 1 日

行权 18,092,114 股,本年两次行权共计增加股本 172,056,022 股,增加后的股本为

2,042,914,022 股。

    经公司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042,914,02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3,064,371,033 股。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64,371,0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

施后总股本为 6,128,742,066 股,增加 3,064,371,033 股(此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

化)。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3,094,696                     1.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015,647,370                     98.15

总股本                                     6,128,742,066                      100

                                       9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33,330,826          8.7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75,172,100          6.12

潘刚                                                    236,086,628          3.8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03,377,776          1.69

赵成霞                                                     84,090,140        1.37

刘春海                                                     83,308,288        1.36

胡利平                                                     79,340,536        1.2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78,800,000        1.2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53,121,956        0.87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9,209,940        0.80


       5、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内乳业的龙头企业,业务规模大,产品种类全,产业链完整,拥有液

态奶、冷饮、奶粉、酸奶等多种类别产品,品牌知名度高。凭借多年努力,公司已

经成为国内市场规模最大的乳制品企业之一,且已跻身世界乳业的第一阵营。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44.3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41.4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0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1.35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2.73%。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0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1 季度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2014-12-31 2013 年度/2013-12-31 2012 年度/2012-12-31
                          /2015-3-31

营业总收入              14,992,235,739.64      54,436,426,792.08     47,778,865,826.24    41,990,692,10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02,767,938.39       4,144,280,536.11      3,187,239,562.47     1,717,206,343.7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59,420,160.55       3,767,648,982.96      2,200,828,027.44     1,328,739,609.2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150,025,661.83       2,436,487,020.35      5,474,748,415.96     2,408,542,273.11
流量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939,329,258.01      18,633,924,842.04     16,125,099,260.91     7,334,900,237.22
的净资产

总资产                  40,714,451,542.75      39,494,298,817.03     32,877,387,559.54    19,815,400,462.16

基本每股收益                          0.43                  1.35                  1.10                 0.72

稀释每股收益                          0.43                  1.35                  1.10                 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75                 23.66                 23.15                25.97
率

                 注:201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办法》相关规定的分析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公司于 1996 年 1 月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15 万股,股票于 1996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600887”。经核查,截至公司董事

             会就本次回购作出决议之日,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满一年,符合《回购办法》第八条

             的规定。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通过对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查询,并与公司核实,伊利股份

             在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回购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11
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 A 股股份。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货

币资金为人民币 142.73 亿元,母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83.93 亿元;2014 年度,公

司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 544.36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 41.44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24.36 亿元。同

时,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办法》

第八条的规定。

    4、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015 年 7 月 9 日收盘

价,即人民币 18.13 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

一百五十。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18.13 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 5,515.72 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股本(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0.90%,以此测算公司回购实施前后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如下: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社会公众股              5,644,476,474          92.10   5,589,319,276           92.03
非社会公众股              484,265,592          7.90      484,265,592            7.97
总股本                  6,128,742,066            100   6,073,584,868             100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鉴于目前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为92.10%,高于10%,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依然符合上市条件,符合《回购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办法的相关规定。




                                          12
四、关于本次回购必要性的分析

    1、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不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自六月下旬以来,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公司股价亦呈现连续下行趋势;

目前股票市场虽然趋稳,公司股价也有所反弹,但距离公司前期估值水平仍然有所

差距。

    从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看,以 2015 年 7 月 9 日收盘后市值和 2014 年合并报表口

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计算,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33.04 倍,而公司静态

市盈率仅为 26.81 倍,处于严重低估状态,与公司乳业龙头地位不相称。

               公司名称                              静态市盈率

                光明乳业                                35.62

                皇氏集团                                245.29

                三元股份                                246.50

                 贝因美                                 179.76

                 麦趣尔                                 138.13

                科迪乳业                                40.20

                燕塘乳业                                45.76

                  均值                                  133.04

               伊利股份                                 26.81

    公司股价的低迷已经不能合理体现公司内在价值,不利于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每股价值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56%,但有息负债比例(短期借

款与长期借款总和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仅为 20.16%;2015 年一季度,公司财务费

用为 1.05 亿元,财务费用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仅为 0.7%,因此,公司财务状况稳健。

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一方面能够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另一方

                                     13
面减少了流通在外股份,增加了每股价值,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综上分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向

市场传递了正面信号,对于支持公司股价、优化资本结构、维护股东利益极具意义。

五、关于本次回购可行性的分析

    1、日常经营能力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总资产为 394.94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 186.34 亿元;2014 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

民币 544.36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1.44 亿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 24.36 亿元。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 10 亿

元,占公司 2014 年合并口径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以及净利润比率分

别为 2.53%、5.37%和 24.13%,占比相对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42.73 亿元,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83.93 亿元,且公司用于本次支付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可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弹性,上述支付安排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流

动性,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偿债能力

    以公司 2014 年财务数据和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实施

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 52.34%上升至 53.70%,流动比率由 1.12 下降到 1.07,

速动比率由 0.85 下降到 0.80,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虽有所下降,但资产负债结构

仍然在合理的水平范围内,且公司现金流充沛、货币资金充裕,仍然具备较强的偿

债能力。

    此外,公司具备良好的外部筹资能力,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资金需求,


                                      14
公司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予以

满足。

    3、盈利能力

    受益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镇化率稳步提升、“单独二孩”政策落地

等有利因素,我国乳制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公司作为行业龙头,近年来经营状

况良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 2014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544.36 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1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4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03%。

    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为

口径,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18.13

元的条件下,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回购对于公司盈利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财务指标                  回购前            回购后             增减比例(%)

     每股收益(元/股)                   0.6762             0.6823                    0.9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0404             2.9034                   -4.51

     净资产收益率(%)                       22.24             23.50   增加了 1.26 个百分点


    注: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064,371,0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6,128,742,066 股;鉴于上述情

况,在测算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时,股本数量以公司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股本为准 , 即

6,128,742,066 股。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指标,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鉴于公司账面现金充裕,利用少量闲置资金适当

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实质影响。

六、回购方案的影响分析

    1、回购股份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如前所述,公司回购股份一方面向市场传递了股价被低估的信号,有助于市场

信心重建、活跃交易和估值修复;另一方面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情况下,公司
                                             15
总股份数的减少,将提升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假设公司市盈率保持不变

且不考虑其他因素,理论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回购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18.13

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 5,515.72 万股,对公司股本结构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实施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3,094,696          1.85      113,094,696          1.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015,647,370         98.15    5,960,490,172         98.14
总股本                  6,128,742,066           100    6,073,584,868           100

    3、回购股份对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虽然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公司总资产和股东权益,但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较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流动资产比例较小;同时,以公司 2014 年财务数据

和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 10 亿元计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

52.34%小幅上升至 53.70%,总体上来说对于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公司财务状况

依然稳健,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回购补充规定》以及《回购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伊利股份本次股份

回购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要求的有关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无损债权人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必要性

和可行性。

八、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1、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16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的依据。

九、本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
    住所:
                               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联系人:                   罗斌、季李华

十、备查文件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2013 年、2012 年审计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17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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