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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4-29  

						股票代码:600887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4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6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1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5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064,800,10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 2,729,160,048.60 元。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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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
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 元。如

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

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 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二)除息日:2016 年 5 月 6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有限售条件股东呼和浩特诚信经济贸易公司、包头市伟光物资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呼市糖粉厂伊利公司持股会、上海运赢泰投资咨询有
                                 3
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有限售条件股东凭法人证券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
书、红利收据、持股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

公司公章)从 2016 年 5 月 6 日起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
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471-3350092
    3、传真号码:0471-3601621
    七、备查文件目录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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