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独立意见2017-01-1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请示》,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每年捐赠
5000 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 1.5 亿元人民
币,用于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每年捐赠 5000 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
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 1.5 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