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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8-06-28  

						股票代码:600887            股票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利股份”或“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一)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201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和《公司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三)2016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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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016年12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五)2016年1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励
对象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4人调整为277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
由4,500万份调整为4,260万份,授予价格为16.47元。
    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3人调整为27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
由1,500万股调整为1,420万股,授予价格为15.33元。
    (七)2017年2月23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17年 5月 9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
事项发生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5.87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调整为14.7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本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内蒙古伊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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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
规定。
    (九)2017 年8 月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1 人因当选职工监事、8 人因
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522,500 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人
因当选职工监事、8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
格,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7,500 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当选职工监事、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
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十)2017 年9 月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一)2017 年11 月16 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二)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0人因离职原因,不再
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1,095,000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0人因离职原因,不再
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365,000股。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
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8 年5 月31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3
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18年5月3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7年12
月31日总股本6,078,492,6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元(含税)。2018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5.87-0.70=15.17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中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
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4.73-0.70=14.0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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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调整,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调整事项已获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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