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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邱向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

我们认为邱向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

任邱向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