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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
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公司因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