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2-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我们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和配合,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8 年度我们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18 年,公司无独立董事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及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高德步先生:历任公司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高 宏先生:历任公司监事、北京天恒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经理、北京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天恒正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张心灵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吕 刚先生:历任大连海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大连瑞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三十七次董事会。我们积极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议案时,我
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
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会议
高德步 37 37 36 0 0 否 1
高 宏 37 37 36 0 0 否 1
张心灵 37 37 36 0 0 否 1
吕 刚 37 37 36 0 0 否 1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37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1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36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委员会外,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我们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保证了决策的科学、规范。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
我们现场考察和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还对公司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
进行了实地考察。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它事项做出了客
观、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伊利财务有限公司为成都伊利乳业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2)同意公司关于授权下属担保公司2018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
伴提供担保的事宜;
(3)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川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为
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4)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
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策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同意聘任邱向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宜。
2、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
酬管理办法》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确
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
的总股本 6,078,492,6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4,254,944,825.60 元。本次派发
现金红利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01,097,806.05 元。《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已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及股东无承诺履行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4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我们了解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
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同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
作规范。
(十二)其他事项
我们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情
况如下:
1、同意公司关于向惠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宜;
2、同意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宜;
3、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宜;
4、同意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的事宜;
5、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5
事宜;
6、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泰国
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 股权的相关事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
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
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学习,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