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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

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捐赠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
司拟于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以不超过
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0.1%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
连续捐赠三年,累计捐赠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国家
精准扶贫、奥运、儿童健康、教育、医疗及养老等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一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