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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利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 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拥有主动回购权。公司依照第二十 决议后实施;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后实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2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章程;                             (十)修改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定的其他事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行使。                                    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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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股东大会可以制定公司长期激励制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度,其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应当由董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长期激励制度制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并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股东大会可以制定公司长期激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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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其具体实施方案或办法应当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制定的长期激励制度制
                                          定并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 人因职务变更、3 人因离职及 5 人因个人业绩考
核未达标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8,750 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 6,078,127,608 股变更为 6,077,858,858 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 6,078,127,608.00 元变更为 6,077,858,858.00 元,
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
拾亿柒仟捌佰壹拾贰万柒仟陆佰零捌 拾亿柒仟柒佰捌拾伍万捌仟捌佰伍拾捌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78,127,608 股,均为普通股。            6,077,858,858 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