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2019-04-1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
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高德步 高 宏
张心灵 吕 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